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决定,9月24日至27日上午在杭州举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决定》,本次会议?#24066;?#20844;民旁听。这次会议建议议程主要有:一是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听取、审议省公检法司机关关于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报告;三是审议《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四是审议有关人事事项。?#24535;?#20844;民旁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会议安排杭州市(含所辖县、市)的公民参加旁听。凡是杭州市或在杭州市居住满1年,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申请。依法被限制人身?#26434;?#25110;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本次会议旁听人员总人数为15名。
2.要求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请凭本人身份证及其他?#34892;?#35777;件,直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公民旁听申请?#20013;?#22320;址:省人民大会堂中门;联系电话:87057927;传真:87057927;申请时间:9月18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2时30分至4时,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的,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申请。
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根据公民报名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名单,并通知旁听公民本人。
4.参加旁听的公民请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到会,并遵守会场纪律。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9年9月16日